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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建设工程项目12月20日起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浏览次数:140612月20日起,凡在雷州市城区、中心镇镇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交通、能源、水利、港口、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减少建筑噪音和粉尘污染,促进节能减排。
据悉,湛江市列入全国首批限期禁止在城区搅拌混凝土的124个城市之一,2006年6月12日起湛江市区(含麻章区、坡头区、海洋大学)的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雷州此项禁令是全市其他县区率先执行落实。通过在工厂或车间集中搅伴再将混凝土运送到建筑工地,不用“搅浆”即可轻松施工,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并有效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创建更高层次的卫生文明城市。
雷州市规划建设部门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必须凭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以及与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书,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有关证明手续,方可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对签订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不使用或未经许可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由雷州市规划建设局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若因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必须提交有关资料到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经现场核实报当地规划建设局审批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目前,雷州已“配套”一间总投资2500多万元,拥有HZ120生产线2条年生产混凝土量达3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公司,助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工地管理水平。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