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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迅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状况专项检查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1501粤建质函 [2009]62 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 12 月 4 日 16 时 15 分左右,东莞市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2 人受伤。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顶升、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使用监管,我厅决定结合近期开展的今冬明春施工安全检查工作,于 12 月 9 日 至 12 月 18 日 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各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查找各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的情况;
(二)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取得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上岗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七)相关工程的项目部是否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组织实施
检查分两阶段进行,时间从 12 月 9 日 至 12 月 18 日 。
第一阶段,由各市组织对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规模较大的部分城市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工作部署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 4 个督查组(安排附后),分赴 8 个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报告、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台帐及《 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 》(见附表 1 )。
(二)每个督查组负责检查 2 个地级以上市,在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抽查 8 项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其中抽查县(区)级在建工程不少于 2 项。
(三)督查时间 12 月 14 日 至 18 日。督查期间交通工具由受检地区负责提供。
(四)督查组在每个地级以上市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发现问题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各督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完成督查报告, 12 月 21 日 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各市的检查报告连同《 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 》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于 12 月 21 日 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以便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督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深圳、东莞市
组 长:梁志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 2 名
第二组:佛山、江门市
组 长:彭鸡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 2 名
第三组:珠海、中山市
组 长:吴松 省监督总站站长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 2 名
第四组:广州、河源市
组 长:许欣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组 员:建筑起重机械专家 2 名
附件:1 、 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
2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00 九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 020-83133522 ;传真: 020-83133587 ;电子邮箱: xxyxx11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