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复函[2009]11号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送来《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请示》(惠市规建[2009]2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问题,现有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在数量、等级等达到企业相应资质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二、园林绿化企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可以担任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