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佛山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工作
浏览次数:1394佛山市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重申全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由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立即组织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文之日起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无障碍建设进行自查自纠。文件明确要求,未按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的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障碍建设工作,近日,佛山市建设局在九楼会议室召开市直管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直管在建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的)的各有关责任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共30多人。会上,市建设局将上阶段开展全市无障碍设计与审查质量专项检查、施工质量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了反馈,传达了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精神,并就市直管在建工程立即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