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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806户家庭取得今年第二批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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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7 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在市国土房管局 16 楼礼堂举行了我市 2009 年第二批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评分排序仪式,经购房意向登记和资格复核, 935 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购家庭参加了评分排序, 806 户家庭获得《配售通知》,其中 168 户家庭取得聚德花苑购买资格, 638 户家庭取得泰安花园购买资格。政协委员、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代表、申购家庭代表共同见证、监督了评分排序情况。

  3473 户家庭登记购房意向 , 其中 940 户家庭优先认购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

  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从 2009 年 10 月 28 日起推出今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分布在天河区泰安花园和海珠区聚德花苑 , 房屋总套数为 1092 套 , 分两期预售,第一期 562 套房屋 , 其中 : 聚德花苑 112 套 , 泰安花园 450 套 , 优先供应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简称《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第二期 530 套房屋 , 其中 : 聚德花苑 55 套 , 泰安花园 475 套 , 向全部已获得《准购证明》且未购房的申购家庭出售 , 如第一期房屋未被认购完毕 , 则剩余房屋将并入第二期销售。

  截止 2009 年 11 月 8 日下午 5 时结束购房意向登记,共有 3473 户家庭登记了购房意向,其中 2138 户家庭购房意向登记了泰安花园房源点, 1335 户家庭购房意向登记了聚德花苑房源点。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且正在轮候购房的 2946 户申购家庭有 940 户登记了购房意向,其中泰安花园 640 户,申购比例为 1.4:1, 申购家庭的最高得分为 124.5 分 ; 聚德花苑 300 户 , 申购比例为 2.7:1, 申购家庭的最高得分为 111.5 分。

  莫亚旺等 16 户家庭被取消购买资格,熊梅娇等 16 户家庭需调整轮候评分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从 11 月 9 日~ 13 日,市住房保障办按规定对意向登记购买泰安花园和聚德花苑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经复核,发现在购房意向登记的 3473 户申购家庭中,因住房状况在轮候期间发生了变化等原因,莫亚旺等 16 户家庭已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熊梅娇等 16 户家庭需调整评分。根据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取消莫亚旺等 16 户家庭(详见表 1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对熊梅娇等 16 户家庭(详见表 2 )的评分进行了调整,熊梅娇等 16 户家庭将按调整后的评分参加评分排序。在被取消购买资格的 16 户家庭中,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有 4 户。另外,陈东明家庭(穗经适房准字 0804551 ,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出售过房产,按规定其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陈东明家庭对曾出售过房产提出异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取消陈东明家庭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在有关部门出具正式有效的调查结果后,按规定对其资格进行核准。

  表 1 :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家庭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购证号

购房意向登记房源点

取消原因

备注

1

莫亚旺

穗经适房准字 0903631

泰安花园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准购证明》

2

郑瑞萍

穗经适房准字 0902897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3

毕丽勤

穗经适房准字 0908477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4

伍灶贤

穗经适房准字 0905322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5

桂湛宝

穗经适房准字 0902870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6

谭仲荣

穗经适房准字 0906112

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产买卖

7

孙鼎祥

穗经适房准字 0902028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8

刘焱安

穗经适房准字 0802138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

9

杜仁人

穗经适房准字 0804294

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有房产买卖

10

叶惠英

穗经适房准字 0909692

聚德花苑

曾购房改房

2009 年取得《准购证明》

11

王小玲

穗经适房准字 0908483

曾购房改房

12

神曦晖

穗经适房准字 0902430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13

王建强

穗经适房准字 0907305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14

林敏杰

穗经适房准字 0909521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15

黄小斌

穗经适房准字 0804491

曾购房改房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

16

李纯

穗经适房准字 0803243

人均居住面积大于 10 平方米

  表 2 :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轮候评分名单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准购证号

购房意向登记房源点

轮候评分

调整评分原因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1

熊梅娇

穗经适房准字 0901276

泰安花园

73.5

68

新增房产面积 9.3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3.13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准购证明》

2

刘建仁

穗经适房准字 0802600

101.5

93

新增房产面积 15.72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5.24 平方米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

3

李强

穗经适房准字 0801998

88

79.5

新增房产面积 13.3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4.45 平方米

4

叶新兴

穗经适房准字 0803798

111

91.5

新增房产面积 45.6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1.43 平方米

5

郑国盛

穗经适房准字 0804421

82.5

77

新增房产面积 6.53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2.18 平方米

6

何楚坚

穗经适房准字 0907588

聚德花苑

89.5

65.5

新增房产面积 36.19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2.06 平方米

2009 年取得《准购证明》

7

区健强

穗经适房准字 0900717

83

59

新增房产面积 44.10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4.70 平方米

8

邓汝明

穗经适房准字 0909361

97.5

77.5

新增房产面积 34.0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1.33 平方米

9

杨振均

穗经适房准字 0901381

103

83.5

新增房产面积 35.8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1.95 平方米

10

陈志生

穗经适房准字 0901094

84

64.5

新增房产面积 30.47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0.16 平方米

11

江先和

穗经适房准字 0907705

100.5

76.5

新增房产面积 38.13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2.71 平方米

12

李兆宗

穗经适房准字 0900897

84.5

78.5

新增房产面积 9.18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3.06 平方米

13

何全

穗经适房准字 0803214

82.5

79.5

调整自有产权面积为 27.26 平方米 (原来申报 23.86 平方米 )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

14

林秉恩

穗经适房准字 0802111

99

96

调整自有产权面积为 7.47 平方米 (原来申报 5.58 平方米 )

15

莫顺泉

穗经适房准字 0802197

101

81

新增房产面积 43.4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10.85 平方米

16

罗苔芬

穗经适房准字 0801738

82

76.5

新增房产面积 9.45 平方米 ,人均建筑面积 3.15 平方米

  935 户家庭参加第一期评分排序, 806 户家庭获得《配售通知》,其中 168 户家庭取得聚德花苑购买资格, 638 户家庭取得泰安花园购买资格

  聚德花苑和泰安花园的选房顺序分别按登记该房源点的申购家庭评分分值高低确定,申购家庭的评分以购房意向登记结束当天( 11 月 8 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计算的结果为准。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比较循环程序产生的随机数确定先后顺序。

  2009 年 11 月 18 ~ 20 日,市住房保障办将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http://www.laho.gov.cn/ )和房源现场销售点公布排序结果及选房顺序。申购家庭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查询评分排序结果。

  聚德花苑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期房屋数量为 112 套,按房源数量的 1.5 倍发放《配售通知》,已经购房意向登记该项目且通过购房资格复核的 168 户申购家庭获得《配售通知》,其中 56 户为购房后备家庭。泰安花园项目第一期推出房屋数量为 450 套,按房源数量的 1.5 倍发放《配售通知》,已经购房意向登记该项目且通过购房资格复核的 638 户申购家庭均获得《配售通知》,其中 188 户为购房后备家庭。如有未认购的房屋,购房后备家庭可以认购。各房源点发放配售通知情况详见下表。

  广州市 2009 年第二批(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发放情况统计表

序号

房源点

房屋数量(套)

配售通知

家庭评分

(份)

最高分

最低分

1

聚德花苑

112

168

111.5

56.5

2

泰安花园

450

638

124.5

46

  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 11 月 18 ~ 20 日内到房源现场销售点领取《配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不含购房后备家庭)视为放弃选房。

  获得第一期房屋《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凭《配售通知》等资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指定的房源现场销售点认购房屋。认购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配售通知》原件;

  3 .《准购证明》原件。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 3 次,申请家庭须在 5 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选房后申请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并缴纳 1 万元订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认购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房源点现场办理认购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选房认购手续。

  各房源点的认购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序号

房源点

销售期数

认购时间

认购地点

1

天河区泰安花园

第一期

11 月 23 日 ~ 11 月 26 日

A 栋首层

2

海珠区聚德花苑

第一期

11 月 23 日 ~ 11 月 24 日

E-1 栋首层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 关于第一期 560 套房屋优先供应给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且正在轮候购房的申购家庭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因此评分越高选房顺序就越靠前,导致出现“迟来者先上岸”的现象,目前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且正在轮候购房的申购家庭有 2946 户,这部分申购家庭进入轮候购房已接近 2 年时间,为让申购家庭在轮候 3 年时间内购买到合适的经济适用住房,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两期销售优先供应轮候时间较长的申购家庭,第一期共推出 562 套房屋 , 优先对 2008 年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出售;第二期共推出 530 套房屋 , 对全部已获得《准购证明》且未购房的申购家庭出售 , 如第一期房屋未被认购完毕 , 则剩余房屋将并入第二期房屋进行出售。

  2. 关于增加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及异议复核环节

  《准购证明》 3 年有效,不排除部分申购家庭在轮候期间住房、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次销售增加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及异议复核环节,目的是防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进入购买行列,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 关于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 2 成首付,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商业贷款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 7 折的优惠,首付和贷款期限由按揭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准。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首期房款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各房源点按揭银行见下表。

序号

房源点

按揭银行

1

天河区泰安花园

中信银行、建设银行

2

海珠区聚德花苑

建设银行、民生银行

  4. 关于房屋交付时间

  泰安花园和聚德花苑 D-E 联体经济适用住房 2010 年 8 月前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5. 关于第二期评分排序的时间和对象

  2009 年第二批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评分排序将于 11 月下旬举行,第二期推出 530 套房屋。第一期房屋若未被认购完毕,剩余房屋将纳入第二期房源销售。

  以下申购家庭可参加 2009 年第二批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

  一是参加了本次购房意向登记且 2009 年取得《准购证明》的申购家庭;

  二是参加了第一期评分排序但未取得《配售通知》的申购家庭;

  三是取得第一期《配售通知》但未认购房屋且未放弃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

  6. 关于购房有关税费(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 1 )契税:房价× 1.5% (个人首次购买 90m2 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为房价× 1% );

  ( 2 )产权登记费: 50 元 / 证,共有证 10 元 / 证;

  ( 3 )房产证印花税: 5 元 / 证;

  ( 4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高层住宅(有电梯)按住宅建筑面积 105 元 /m2 计算;

  ( 5 )银行按揭有关费用;

  ( 6 )其它有关税费。

  以某家庭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泰安花园 1 套 61 平方米,房价约为 24.3 万元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例,该家庭需支付的税费为 8890 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契税

2430

243000 × 1 %(房价× 1 %)

2

产权登记费

50

50 元 / 证 

3

房产证印花税

5

5 元 / 证 

4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6405

61 × 105 (有电梯住宅每平方米 105 元)

小 计

8890

  7. 关于认购资格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是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认购资格。

  取得《配售通知》的申请家庭(不含购房后备家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放弃选房 1 次:

  (1) 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

  (2) 认购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 3 次并要求申请家庭在 5 分钟内确定认购房号,逾时不能确定认购房号的;

  (3) 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申请家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放弃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取消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资格,其所持《准购证明》自动作废,两年内不接受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1) 累计发生 3 次放弃选房的;

  (2) 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 ;

  (3) 签订购房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