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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积极为群众办理个人首次购房证明业务
浏览次数:1495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后续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6号)等文件的精神,确保个人首次购房降契税的优惠政策能够在广州市顺利实施,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在短时间内推出了为群众办理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业务。
此项业务推出以后,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窗口的业务量大幅上升。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仅此业务就一共办理了31,071件。为满足群众的需求,市房地产档案馆加派人手、设置专窗、指定专人为群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加班加点,热情服务,实现了该项业务一小时内取件的快捷服务目标,把“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根据此项业务流程,符合财税〔2008〕137号文条件的市民,可先凭个人身份证明到购房所在地财政部门契税征收点领取《关于出示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的通知》和《申明书》,再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影印件前往市房地产档案馆驻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即可办理个人首次购房证明业务。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