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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铺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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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建设局、规划局、公安消防局联合印发《汕头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查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工作。市建设局还专题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实施好该意见作了具体部署。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市燃气协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吸取潮阳谷饶“5.21”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建设局就做好现有燃气联系点的迁移,按规范要求重新审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起草了《汕头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查工作意见》,经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多次牵头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协调存在问题,理顺审查工作程序,使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查工作更具有操作性。

  在专题召开的会议上,市建设局要求各区县建设局、各瓶装燃气企业要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审查工作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供应站建设,抓紧符合条件的供应站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燃气联系点管理,严格控制存放实瓶数量(折合15KG瓶不得超过5只),严禁存放实瓶过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