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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告调整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受理地点
浏览次数:143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受理地点的通告》,自2009年9月25日起,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物业监管、房改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及服务事项,及原市规划局负责的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许可、备案及服务事项,除“特殊情况申请办理单位政策性住房房改”、“特殊情况申请办理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特殊情况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特殊情况申请办理政策性住房退房”改在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红荔路莲花大厦东附二楼)受理,其他事项改在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受理。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监管职能及原市规划局负责的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建设局。原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服务窗口(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及原在市规划局服务窗口受理的上述许可、备案及服务事项需调整到市住房和建设局服务窗口受理。上述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应提交资料等不变。相关的信访、投诉、咨询件,改在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06室受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咨询电话:83788067;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006。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