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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浏览次数:1476让重点工程建设远离职务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座谈会
8月25日上午,省检察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召开座谈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据悉,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预防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于今年8月初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状况分析和对策研究、加强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和预防咨询、预防建议、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配合开展案件查处和行业治理等措施。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其中,2006年至2008年,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55件,占同期该类案件总数的32.3%,位居案件高发领域之首。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出现了一批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2002年以来全省建设工程优良率不断提高,特别是高速公路工程,所有竣工项目质量全部在优良以上,涌现了“揭普模式”、“开阳经验”等先进典型;二是节约了建设资金。2002年以来,全省专项预防项目比投资预算共节约建设资金50多亿元,其中2008年一年就达到10多亿元。东莞市检察院及时发现和制止莞常路改造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重新招标结果比原招标报价减少6000多万元。茂名市检察院对茂石化改扩建工程进行专项预防,节约资金3亿多元;三是促进了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广州、深圳、佛山、湛江、东莞等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有的还建立了“行贿行为资料库”。
郑红检察长在座谈会上强调,防治腐败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检察机关要与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将着力深化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针对职务犯罪隐患较多、管理监督较为薄弱、公共投入相对集中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消除犯罪隐患;适时开展预防调查,形成有分析、有对策的调查报告,提出预防建议,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增强预防实效。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规定,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开展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同打造“阳光工程”。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