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阳江市政府出台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浏览次数:1342

  日前,阳江市政府出台了《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规定在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了解,预拌混凝土具有节约水泥、减少环境污染,保证质量等优越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可解决临街建筑工地现场搅拌需要大量的沙石占用路面的问题,同时可配合市区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阳江市2000年就开展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2004年,阳江市转发了国家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阳江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预拌混凝土使用量逐年增加,但个别工程项目及城郊一些工地仍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象。各县(市)城区、中心镇尚未按要求开展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市政府出台的《规定》对原来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按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必须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必须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款。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公里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要报建设部门批准后才能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了解,目前阳江市已有4家混凝土搅拌站,在建的有2家,年产商品混凝土31万立方米,基本可以满足建筑工程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