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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五措并举 推进建设工程"阳光招投标"成效明显
浏览次数:1333江门市蓬江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建设系统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认真搞好“阳光招投标”,五措并举,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7月,蓬江区共有发改局核定的应招标建设工程项目11项,实际招标率达100%,项目最高限价总计1.06亿元,中标价总计1.01亿元,下浮率4.7%。通过检查,未发现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未发现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蓬江区采取的五项措施具体为: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对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防止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现象发生。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投标单位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陪标问题。对虚假投标行为依法惩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是积极配合市各部门对评标专家和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发现评委不称职或违法、违纪的,将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四是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将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执(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使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
五是招投标监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发生投诉与举报之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调查、取证工作。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捕风捉影、恶意诬告的举报人,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