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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十栋试点建筑”节能改造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浏览次数:1340根据宝安区循环办《关于对〈宝安区“一十百千万”试点工程之“十栋试点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议方案〉意见的函》的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着手落实十栋循环经济试点建筑改造的项目负责人,并对十栋试点建筑开展进一步调研,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对十栋试点建筑分两批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六栋试点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
十栋试点工程包括宝安区建设局质检大楼、宝安质监分局综合大楼、深圳市宝安实验学校、宝安体育馆、观澜街道机关大楼、宝安区看守所及武警中队综合楼、宝安区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楼等等。其中,观澜街道机关大楼、宝安质监分局综合大楼、深圳市宝安实验学校、宝安区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楼等已完成节能改造,整体进展顺利。改造后的项目节能改造效果明显。
据了解,2006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正式施行,在实际工作中,宝安区建设局严格要求以民用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强化施工许可管理为切入点,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技术要求。要求所有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要求。对未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
在太阳能利用方面,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新报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都严格按照市、区的政策法规审查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推行效果较好。去年上半年,为了进一步推进《宝安区“太阳能应用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和《宝安区太阳能应用推广资金使用计划》,宝安区建设局制定了《区建设局关于“太阳能应用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出5栋已建建筑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和2栋新建建筑作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试点上报区循环办,并已通过区循环办组织的专家评审。
2008年,宝安区建设局受理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项目177个,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项目192个。对于新报建的民用建筑,全部都进行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备案。从工作进行的情况看,设计、审图、建设单位遵守建筑节能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自觉性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相关规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宝安区建筑节能工作步入了一个规范化、稳定发展阶段,新建建筑100% 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