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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行政处罚标准10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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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圳市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施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采用一项列入强制淘汰目录的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处5万元罚款;采用两项的处10万元罚款;采用三项及以上的处20万元罚款。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处以罚款。临时建筑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采用砌筑式用房的,由主管部门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使用砌筑式围挡的,按照墙体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