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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即日起受理申报 8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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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我会决定开展 2009 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活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 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 [2008]20 号)的规定条件进行,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竣工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市政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 2007 年 10 月 1 日后进行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的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 25% 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投诉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日起至 8 月 28 日 止。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须编制目录,用 A4 纸装订成册:

  1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2. 立项报告及批复;

  3. 中标通知书;

  4. 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5. 施工许可证;

  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 《工程质量 监督 报告》;

  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 《规划验收报告》;

  1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12.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 8 张(彩色打印件)。

  13. 其它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三)以上(一)、(二)项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四、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部门统一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单位负责资料的初审工作,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各地区初审后,将申报资料,连同《 申报 2009 年度省优良样板项目汇总表 》(附件二)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送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煤炭大楼十楼)。

  联 系 人:郑工 严工

  联系电话: 020 — 83352307 传真: 020 — 83198305

  电子邮箱: GDCIA@VIP.163.COM

  附件:1.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 申报2009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