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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公布实施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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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存储保证金。从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获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施行。该办法明确,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据悉,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在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经工程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及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后可用来提取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种制度。
该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工程总造价3%的比例(在南海行政区域内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把全部资金存入该账户,保证金实行每个工程项目一个专用账户制度,专用账户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建设行政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企业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企业予以查处。
该办法同时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欠薪逃匿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