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惠民工程取得重大突破
浏览次数:1620自2008年2月《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08〕7号)出台以来,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这一惠民工程已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09年7月1日,涉及的1360个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项目中,已有701个项目完善了确权办证各项前期手续,直接受益购房业主3.5万户,已受理19234户房屋的办证申请,其中核发产权证15734宗(户)。
为加速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办证难”工作,6月17日,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下称“市办证办”)主任、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主持召开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办公室2009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市办证办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2009年5月14日上午召开的市办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了全市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对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取得的成绩予以了肯定,并对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解决方案。会上,市办证办黄文波主任强调: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对市民承诺的66项惠民措施之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办证办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一切从维护小业主权益出发,坚持小业主办证权益与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责任相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市办证办的决策,以最短的工作时限完成市办证办分配的任务。另外,黄文波主任还指出,为确保处理历史遗留房地产证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会后,市办证办将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2009年工作任务的分工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告市监察部门,由市监察局和各职能部门的监察机构对各成员单位推进、完成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根据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 7月3日市办证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将324个不配合小业主办证的开发建设单位公开点名曝光,督促其履行为小业主办证的义务。凡不配合小业主办证的开发建设单位,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对其采取“三停止”行政制约措施,即停止办理规划报建、停止商品房预售、停止其他所有行政许可,并由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税务稽查(行政制约措施不影响其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市办证办对涉及“办证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处理以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首要原则;同时采取灵活的进出机制:已配合办证工作有实际行动的建设单位解除其行政制约措施;对配合办证工作但没有实际行动的建设单位或解除行政制约措施后不再按计划配合办证的建设单位,将对其再次采取行政制约措施以督促其加快配合办证工作。
由于“问题”楼盘不同期不同栋数楼宇各自情况不同,业主可以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历史遗留办证办专栏查询每个楼盘可办房产证的具体楼宇地址号,或者查看小区公告栏,核对自己的房子是否已经能办房产证。目前获解决的“办证难”楼盘中,尚有1.4万户业主没有提出申请办证。市办证办提醒广大业主,有“办证难”问题的业主要明晰权责,尽早提出申请,不要再观望。对于房款未缴清等情况,市办证办已开通了房款公证提存等途径,业主只需要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收据等办证资料,就可以申请办证。
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是需要社会各方主体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的“民心工程”,希望相关主体能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多理解、多支持、多鼓劲、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目前,市办证办正在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评估,并将召开历史遗留问题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办证难”工作进度、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力争在前阶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水平,让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承诺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