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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建设年鉴》(2009)撰稿工作的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1631由省建设厅主办、省建设信息中心承办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广东建设年鉴》(2009)计划于2009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为按时按质完成《广东建设年鉴》(2009)的编撰出版工作任务,请各编写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广东建设年鉴》(2009)编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年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优化框架结构,充实编纂内容,扩大年鉴反映广东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基本情况的广度与深度。规范编撰工作,实施精品战略,精心组织、精选条目、精心编辑,提高年鉴的整体质量。
二、各单位负责撰稿的人员要确保撰写内容的真实性、重要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条目的体例进行撰稿,切忌用工作总结代替条目。要确保条目的要素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做到一事一条,一个条目就是一个主题。要注重理论层面上的总结,注重深层次的开发,突出本年度的特点。要保持条目内容和数据指标与上年的连续性和承接性,所用统计口径均要一致。
三、《<广东建设年鉴>(2009)编纂大纲》为基本设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适当调整相关条目;“年度性条目”特指机动性条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在上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自行设定。
四、省建设厅各处室应以表格形式反映全省建设系统获得国家级、建设部、省级荣誉称号的情况,内容包括:获奖单位(项目)或个人、荣誉称号(类别)、授奖单位。
五、为了能够图文并茂地展现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日新月异的发展状况,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年鉴图片资料的收集工作,提供反映我省建设事业所取得的各项成就的资料,提供反映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历程及形象的最新资料,介绍建设领域的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提供高像素、清晰的数码相片,并撰写详尽的图片文字说明,以增加年鉴的信息量和可读性,活跃全书的版面。
六、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广东建设年鉴》的撰稿工作,并按照《<广东建设年鉴>编纂大纲及撰稿分工》(详见粤建办[2009]242号文)、《广东建设年鉴编纂及行文规范要求》及《广东建设年鉴条目写作要素参考》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鉴撰稿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于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撰稿和图片资料收集工作任务。
七、各单位提交的稿件均要由作者署名、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审稿一律用A4纸单页打印,字体采用4号仿宋体。为确保稿件、图片的安全和及时,各单位应采用速递方式交稿,向《广东建设年鉴》编辑部送交打印文稿和电子文档(提供U盘或刻录光盘)各一份,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图片资料除外)。
八、各地(市)建设部分的概况由各地(市)建设局(委)负责撰写,各地(市)的规划、市政园林、环境保护、水务、国土房管、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稿件在送《广东建设年鉴》编辑部的同时抄送本市建设局(委)一份。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九、《广东建设年鉴》编辑部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5房;
邮编:510500;联系人:陈明明、陈财盛、何仕诒;
电话:020-87255508、87255234;
传真:020-87251025、87255234;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