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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增加4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加强受托金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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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6月25日召开,决定增加中国银行江门分行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增加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江门市新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江门市副市长钟军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管理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和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代办的程序,以及对受托银行的考评和管理等,既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受托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对不符合代办业务条件的金融机构设定了相应的退出机制。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