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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建设局开展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专项调查 提出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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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韶关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双转移”战略的大力实施,人才作为提升城市的城市竞争力和发展力,其作用日益突显。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稳定人才队伍的基础和保障。近期,韶关市建设局与市人事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调研组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4种类型、9个单位,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引进人才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向韶关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的建议》的调研报告,获市委徐书记的充分肯定。

  调研报告提出,韶关市人才住房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缺少相关政策支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都跟不上人才引进工作的发展需要。现行政策不允许单位建房,对引进人才特别是人才住房保障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解决人才住房缺乏政策保障机制。二是住房数量严重不足。从9个调查样本情况分析,其中7个单位都存在“人才住房难”问题。企业留不住人才,成为技术工人的培训基地。三是住房租金普遍偏高。目前,在韶关市区租住一套40-50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在400-600元之间,且部分租赁的房屋生活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出行不方便。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月收入多在1200-1500元之间,房屋租金支出占了收入的30%以上,从而加大了生活成本,加重了经济负担。

  调研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一是制定出台引进人才、实施人才战略的配套政策及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措施。二是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住房保障重心从低收入人群逐步向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覆盖。三是结合实际,发挥直管公房的主体作用,按照高于廉租房、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向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出租直管公房。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标准,兴建人才公寓或政策性租赁房。具体途径是:(一)、聘用和引进人才较多的大中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在自有土地的情况下,经政府批准,可兴建人才公寓供引进人才和新聘用大学毕业生租住;(二)、政府另行划拨土地通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兴建一批人才公寓,为工作时间不长、经济积累薄弱的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员工提供过渡性住房。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