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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出台16条措施力促房地产市场发展 鼓励商品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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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云浮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制定16条措施,务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进一步鼓励商品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市民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凡在市区或县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安部门可凭房地产权证办理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按规定迁入住房所在地城镇户口手续。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云浮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外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购买住房时,可同时提取上述人员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期还款的总额。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20年延长到30年。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每周年提取一次缩短为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房价的80%,但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5万元。  

  《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云浮市将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前。对在2008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云浮市还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全市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