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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撤销江门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浏览次数:1726粤建安罚 [2009]5 号
江门市江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举报核实,你公司在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中,使用了伪造的江门市建设局公章。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四条规定。我厅于 3 月 24 日 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粤) JZ 安许证字 [2009]130017 ),并从 2009 年 4 月 6 日起 1 年内,你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建设厅
二 00 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