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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多层次”实现“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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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代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需要运用“多层次”的手段来实现。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提出了时间、数量和资金要求,可见中央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措施主要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房地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不少地方长期以来似乎并不清楚。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政府的职能,对房地产业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把注意力放在中高档商品房上,用房价高低衡量当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与其他地方攀比房价。在商品房价滑坡时,又急不可耐地迎合房地产商的“救市”呼声,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房价。相反,对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却不热心,甚至敷衍了事,保障性住房建设远远满足不了群众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价格调整、资源配置权交还给市场,放弃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集中精力抓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改革开放30年过去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做法表明,这些地方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缓慢,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居者有其屋”是一个“全民保障”概念,但实际上在住房问题上,已经先富起来的部分人几乎不需要政府操心,中等收入家庭在享有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也能解决问题,存在困难的主要是低收入群众。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为重要职责,加大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同时通过宏观调控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满足中等收入居民需求,通过“多层次”工作实现“居者有其屋”。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