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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燃气企业经营条件检验工作
浏览次数:12962月24日至3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对全市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气站进行了燃气经营条件检验。
据悉,本次燃气企业经营条件检验工作是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方式,重点检查了气站防火间距、各类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次共检验储配站59个、气化站4个、汽车加气站1个以及管道供气瓶组间7个,其中除尚未落实搬迁工作的中油黄厝围气站、暂停加气业务的兴达加气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奥金湖临时瓶组间未能通过本次经营条件检验外,其余气站均检验合格准予继续经营。对尚未落实搬迁工作的中油黄厝围气站,要求中油公司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尽快落实搬迁工作; 对暂停加气业务的兴达加气站,要求兴达公司在重新开展加气业务前,须重新检验后方可经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奥金湖临时瓶组间,已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对燃气企业经营条件的检验,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行为,抓好燃气市场的管理,确保供气安全稳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建设局综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