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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3月1日起正式启用2008版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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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的要求,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市属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将从 2009 年 3 月 1 日起 ,全面启用全国统一 2008 版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具体包括《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此次启用的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技术上更防伪。 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印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统一套印各登记机构印章,采用电子水印等多项防伪技术,每本证书印有唯一的顺序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印制。

  二、权证信息更规范。 新版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中记载的事项较以前更简洁、清晰,主要记载权属人、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取得方式、共有情况、登记时间及房屋、土地基本情况等重要信息,其它信息统一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登记部门统一保管。另外,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缮写也更规范:(一)房屋结构规范为 6 种、(二)面积规范为保留 2 位小数、(三)土地性质(原名“土地使用权性质”)规范为 2 种、(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原名“土地使用权类型”)规范为 5 种。

  三、权证号码有规律。 新版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除了采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每本证书印有唯一的顺序号外,缮发证时,缮证系统将按市属行政区域及登记机构代码自动生成一个十位数的权证号码,市民在拿到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时,即可通过权证号码识别核发证书的单位。

  四、权证种类更简洁。 新版权证共分为四种:《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广东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取消了原有的《房地产权共有证》,房屋共有人全部核发房地产权证,权属登记上更人性化;适用《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要求,新增加了《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今后凡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的,将核发《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旧版房地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市民无需申请换领新证。 3 月 2 日 之后申请办理房地登记业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将核发新版房地产权证。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