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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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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

  2月27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会议认为,为保护和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环境,防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台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十分必要。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建立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特征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对区域内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扩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或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强调,要加强对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的管理,处理严控废物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或方法。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禁止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不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有关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