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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省建设厅就开展建筑工程所用钢材专项检查提出要求
浏览次数:1695粤建管函[2009]3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防止劣质钢材用于建筑工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厅就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建筑工程所用钢材专项检查提出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对进入工地钢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为进入工地钢材的进场检验和送检制度、不合格钢材处理制度等。
2、监理企业对进入工地钢材把关制度。
3、对进入工地建筑钢材进行检查,查处施工企业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不合格建筑钢材。
二、检查方式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省建设厅抽查在专项检查全过程分段穿插进行,到达前通知受检市)。
2、对有举报和工程质量监督发现假冒伪劣钢材较多的工地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三、其他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当地打假办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建筑钢材的抽查和举报核查属实信息以及相关处理情况,同时建立健全不合格建筑钢材台帐,加强跟踪监管。
各市专项检查总结(含电子版)请于3月16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孙宝国,联系电话:83133513,传真:83302269,电子邮箱:sbgj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