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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月12日起全省网上报名
粤人考函[200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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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9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8 〕 76 号),现将我省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 2009 年 1 月 12 日 9:00- 2 月 13 日 17:00 。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进入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考生采用网上交费、全科成绩合格后审核报考资格方式。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1 。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5月2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2.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 其余 3 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3.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 7-20 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 )用 A4 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三)收费

  根据粤价〔 2001 〕 52 号、粤价函〔 2001 〕 237 号文,考务费按每科 65 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及考前培训事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文通知。


  附件:1. 2009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0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9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1 :

2009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 4 科”):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05 年底前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考 2 科”):

  1.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 1 年。

  三、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 200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 A4 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 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