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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对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处理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008根据《行政许可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于 2008 年 9 月份起组织对全市(不含南澳县)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进行换证。经审查,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30 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已过,不符合资质证书换证条件,不予换证。 现将处理意见予以公示。
本处理意见的公示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9 年 1 月 31 日。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区属企业的,经区建设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汕头市建设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邮编: 515041 ,电话: 0754-88566513 。
附件: 30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0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 、汕头市顺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 、汕头市旅游房地产总公司
3 、汕头航空房地产开发公司
4 、汕头经济特区大发房地产公司
5 、汕头经济特区航空建设开发公司
6 、汕头牛田洋建筑有限公司
7 、汕头市中港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8 、汕头市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汕头市龙辉投资有限公司
10 、汕头经济特区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
11 、汕头永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2 、汕头市金泰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3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房地产开发公司
14 、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5 、汕头经济特区翼飞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6 、汕头经济特区和发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17 、汕头市利华旧城区改建有限公司
18 、汕头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19 、汕头经济特区国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20 、汕头市新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1 、广东兴业建设有限公司
22 、汕头市升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3 、汕头市宏安房地产公司
24 、汕头市粤安建筑有限公司
25 、汕头市建华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
26 、汕头市鸿达建筑有限公司
27 、汕头经济特区永利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8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
29 、汕头市宏财房地产开发公司潮阳分公司
30 、汕头市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