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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汕府建公示[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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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汕头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stjs.org.cn)予以公示。请各区、县建设局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7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各区、县建设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区、县建设局统一上报,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区、县建设局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汕头市建设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572051。

  附件: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汕头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