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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166号
浏览次数:3707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汕头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
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的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回头看”督查的工作部署
(一)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全面检查和督查阶段:从11月21日至12月5日。由市安监总站和各区县建设局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检查,我局同时进行督查。
3、接受省建设厅重点督查阶段:从12月8日至12月30日。省建设厅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的施工安全大检查和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
(二)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三)督查主要内容
1、对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情况;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3、打击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4、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接受群众举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和排险情况;
6、施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督查方式与要求
1、查阅有关文件、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资料。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受检时应提供近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等书面总结材料,以及《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汇总统计表》(见粤建安函[2008]387号文附表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见粤建安函[2008]387号文附表3)等相关记录表格。
2、我局对各区县的督查安排与对安监机构的考核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科室(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百日督查“回头看”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突出检查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本次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务必在元旦节前整改到位。同时,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对安全隐患不按期完成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信息,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既要对百日督查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在12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总结材料报送我局建管科。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