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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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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汕安委[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汕安委[2008]7号)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