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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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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市质监站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建设局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