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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问题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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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归口管理和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问题的通知》(粤委办〔2008〕1号)和《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问题的通知》(汕市办〔2008〕6号)精神,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报名制度。各单位接到市建设局召开会议的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有关事项;需上报参会人员名单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符合通知要求的人员名单,不得迟报、漏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由他人代替的,需请示局领导同意。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单位落实参会人员后,不得无故缺会,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书面报告并获得允许;不得安排他人顶替,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替的,应书面报告并获得允许。

  三、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5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记录。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服从安排,签到后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早退的,必须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得到允许。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手提电话。会议开始后,必须停止与会议无关的一切活动,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神开会、做记录,不得接打手机、编发短信、交头接耳、打磕睡、吸烟、随意走动或离开会场等。

  五、严格会风记录监督。监察室和会务人员要加强对与会单位和个人出席会议情况进行检查,将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逐一记录在案。

  六、严格会风通报考核。对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在适当的会议上点名批评;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在《汕头建设网》上通报批评。会风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