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的通报
汕府建[2008]118号
浏览次数:3645

各区(含保税区、高新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龙湖区“7•18”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现场会议和省建设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于7月20至22日由杨鮀生副局长带队,局建管科、市安监总站有关人员和从企业抽调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现有塔吊、施工升降机、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在建工程进行督查。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9项,共检查塔吊25台,施工升降机39台,深基坑3个。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状况及其他重大危险源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管理资料,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暂停使用塔吊16台,施工升降机22台。各受检项目具体存在与需整改的问题详见《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一览表》(附表)。为切实吸取龙湖区“7•18”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现提出如下三项工作要求,请贯彻落实:

  1、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对这次排查所发现的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坚决不留死角。被暂停使用的起重设备应由施工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整改,并指定专人逐项登记,跟踪落实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查验收,再报项目安监单位审查批准后方能重新使用。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起重设备,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并保障拆除安全。

  2、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7]21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三项制度。同时,各施工企业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11号)关于“凡进入我省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卸)、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并经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杜绝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或拆卸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或拆卸作业,必须严格依据操作规程,结合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单位要跟踪落实,安监机构要监督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和使用安全。

  3、各单位要切实吸取龙湖区“7•18”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清醒认识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隐患,突出重点对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发现有较大隐患的工地,必须责令停工,及时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放过任一事故苗头和任一隐患。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监督到位,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氛围。

  附件: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排查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