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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汕府建通[200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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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传[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传[2008]11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