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补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办设函[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尚未上报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企业于2008年6月4日前通过网络补报缺报报表,并打印一份报表报送我局设计城建科。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