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办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粤建法字[2007]106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