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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班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68号
浏览次数:2999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注册建筑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方便注册建筑师的继续教育,减少旅差费开支,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定于 12 月份在汕头市区举办一期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二、授课专家
( 一 ) 江刚: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
( 二 ) 杨仕超: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 三 ) 郑德原:广州市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总工程师。
三、授课内容
( 一 ) 广州珠江新城省博物馆建筑设计等内容;
( 二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
(三)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四、学习时间及课程安排
( 一 ) 学习时间: 2007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 : 30--12 : 00 ,下午 2 : 30--5 : 30 。
( 二 ) 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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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讲人 |
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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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8 日 |
江刚 |
广州珠江新城省博物馆建筑设计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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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9 日 |
杨仕超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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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0 日 |
郑德原 |
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
五、授课地点: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局大楼 6 楼 603 室。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 2007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5 日。
(二)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5 楼财务室。联系电话: 8572111 或 8572103 ,传真: 8562382 ;联系人:许敏、吴少惠。
七、其它注意事项
( 一 ) 学习班收费 400 元 / 人(含教材),可帮助联系食宿,费用自理。
( 二 ) 参加学习的注册建筑师应自带《全国民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部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 市建筑书店有售 , 学员可自愿购买 ) 。
( 三 ) 学习报名由各单位集中报名,并填写《 2007 年汕头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班报名表 》(见附件)。
( 四 ) 上课期间将进行点名,凡缺席两次以上者,本次继续教育将不予登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上课者须凭单位证明向市建设局设计城建科请假,联系电话: 8572029 )。
八、本期学习班由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承办。
附件: 2007 年汕头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班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