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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外来建筑业企业经营年检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63号
浏览次数:2928各外来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汕经营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外来建筑业企业经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在汕办理年度施工备案,领取《汕头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备案登记证》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必须进行经营年检。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其年度备案登记证自动失效。
二、资料报送要求
申请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在填写《汕头市外来建筑业企业进汕承包工程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可直接在汕头建设网www.stjs.org.cn下载)的同时,应提供下列附件资料:
(一)《汕头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备案登记证》;
(二)企业所在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汕头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驻汕管理机构的经营、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驻汕机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经济及其他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七)驻本市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2007年在汕承建工程情况表;
(九)其他需出具的有关证明。
上述(一)至(八)项需提供原件资料核对,附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成册后的资料要求有封面、目录,并加注页码,封面和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时间安排
申请年检的建筑业企业须于2007年12月28日前,将申请资料送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大楼19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俊亮,联系电话:8572007。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