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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建协字[2007]24号
浏览次数:2992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工程评优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3]201号)、《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07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规定的条件,且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及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没有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或初装修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五)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
(六)未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有重大工程质量通病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在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十一)施工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二)不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07年12月25-31日(星期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可在www.stjs.org.cn下载)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若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汕头市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复印件;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六)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照片八张(包括主体细部);
(七)工程技术资料全套(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二)至(六)项资料各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2007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于2008年1月8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建设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房。
联系人:杨俊亮 联系电话: 8561829
附件:获2007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