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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出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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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江苏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以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

  12月4日,江苏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保一块、稳一块、放一块”成为该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思路和路途。所谓“保一块”,就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政策保障;“稳一块”,就是让广大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买得起和买得到合适的住房;“放一块”,就是城市其他收入家庭通过房地产市场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该省主要通过编制“一个规划”、健全“两个体系”、推进“五项工程”,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扩面提标”

  会议提出,今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08年年底,各地要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各地在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时,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苏南和苏中地区要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到2008年,苏北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到2010年年底,所有城市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改进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该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凸显其保障性质。各地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得将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安置等用途。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销售价格要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该省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由政府与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个人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租用国有产权部分按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2006年,该省泰州、姜堰两市已先行开展试点,共建成4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无锡、连云港、高邮、如皋等市已组织实施,将建成10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编制一个规划健全两个体系推进五项工程

  2007年年底,该省完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的建设总量、区域位置、建设标准以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和实施机制,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同时,抓紧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明确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范围、标准、户数等年度目标,确定住房供应和租赁补贴的数量,对土地供应和资金进行安排。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该省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两大体系,做到“保一块、稳一块、放一块”。一是抓紧修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二是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三是研究制定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认真总结近年来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经验,研究制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核心是“五限一竞”,即限套型建筑面积、限建设标准、限购买对象、限销售价格、限上市交易,竞出让地价。主要用于满足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的城市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四是积极研究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该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小区综合整治、农民工住房建设和供应结构调整“五项工程”的实施。一是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年度新开工建设面积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二是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工程。完善改造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积极平稳推进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老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力戒大拆大建。四是认真启动农民工住房建设工程。五是全面落实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工程。通过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两个70%”在本地区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