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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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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建[2007]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请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省建设厅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经区县、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符合条件的,其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以交通、水利专业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其延期申请程序按粤建安函[2007]375号文的规定办理,即由有关企业将延期申请资料直接报送省交通厅或省水利厅初审后,由企业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其申请程序按粤建安函[2007]375号文的规定办理。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检查组审查意见连同本文第三项列出的申请资料和申请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范围

  根据省建设厅的布置和市建设局的要求,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将分三批接收我市企业许可证延期的申请资料。

  第一批接收时间:2008年1月7~21日,接收的范围为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2月25日的企业。

  第二批接收时间:2008年2月15日~3月6日,接收的范围为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15日的企业。

  第三批接收时间:2008年3月20~25日,接收的范围为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6月21日的企业。

  三、延期申请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申请许可证延期,需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表格直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cic.net),并提交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及相关附件资料(见附件1~3)。附件表格可直接在汕头建设网(网址:http://www.stjs.org.cn)下载。

  (二)请各区县建设局对属下企业的延期申请附件资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并在每一页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条形章,同时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后,汇总送市建筑业协会;市直企业的延期申请资料直接送市建筑业协会并由协会核验原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俊亮、吴汉明 联系电话:8572007

  附件:

  1、附件资料封面

  2、附件资料目录表

  3、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