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学习班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7]2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参加人员报名汇总表于12月5日前直接传真至会务处,同时抄送我局备案(联系电话:8572029,传真:8566316)。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