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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府办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36号
浏览次数:1160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府办《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07〕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要在显眼处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
二、各在建工地要营造浓烈的消防宣传氛围,强化防火意识,落实消防应急预案。
三、各燃气企业要在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的记录。
四、礐石风景区要加强景区消防安全和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组织消防演练。
五、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本次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我局综合管理科,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