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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加强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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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对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里所说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规定》指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查内容之一。

  《规定》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行政处罚。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