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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7]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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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2007]12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联合制订了《汕头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直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按方案内容的要求对本企业在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完善各项劳动用工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期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填报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附件1)、《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后,于11月23日前送我局建管科。

汕头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和建设局决定,从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1月底在全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范应祥副局长和建设局杨鮀生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有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林谦汉科长和市建设局建管科张雁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劳动监察科(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吴银定大队长担任。联系人:郭销枝、刘建涛,电话:8645036,传真:8645032。

  (二)组成市执法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

  由市局劳动监察科(大队)派出10名监察人员、市建设局派出2名干部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由市局劳动监察科林谦汉科长带队,负责重点检查金平区的市直企业和抽查金平区、潮阳区、潮南区部分企业。第二检查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吴银定大队长带队,负责检查龙湖区的市直企业和抽查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部分企业。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对象。

  1、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交通路桥、水利电力建设等)。各地要对辖区内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

  2、其他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中小型加工、餐饮服务业等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检查内容包括:

  1、制订内部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全面自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保障年审掌握到的企业,发出自查通知和自查表,要求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统计表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汇总上报。

  2、重点检查。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和单独执法检查方式进行,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其他用人单位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将于11月下旬联合检查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并于2008年1月中旬联合抽查各区县企业。实施检查时,可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时、随地、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实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认真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员工花名册、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进入用人单位生产场所检查,直接向员工了解所在单位情况,进一步查清用人单位遵规守法情况。在检查中应落实每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实行一户一表,并按照《汕头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管理办法》,分为A、B、C、D四个等级登记。

  3、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点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4、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继续保持送法律进企业的好做法,把最新的法律送给企业组织学习。在检查中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引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11月8日至11月16日为自查阶段。

  2、11月17日至2008年1月30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

  3、2008年1月25日至1月28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4、11月26日至30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联合检查市直建筑施工企业,期间由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派一辆面包车供检查使用。

  5、2008年1月中旬市执法检查组将赴各区县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整个行动顺利进行。各区县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工作方案于11月12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以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为主开展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同时重点抽查部分其他企业。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移交有关情况于2007年12月2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附件2)。

  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该整改就整改、该处理就处理、该处罚的就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该向社会公布的就向社会公布,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务必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11月16日前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2007年11月29日、2007年12月18日、2008年1月18日前分3次报送检查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附统计表(见附件5);于2008年1月28日前报送总结材料附统计表(见附件5)。在行动中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附件: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
     2、欠薪逃匿等涉嫌犯罪人员情况表;
     3、被列为各地级以上市检查对象情况统计表;
     4、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
     5、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附件:附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