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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用工和工资支付专项整治
浏览次数:822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据悉,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状况,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内部用工和工资支付等行为。
据了解,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交通路桥、水利电力建设等)。《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建筑业企业与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用人单位存在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对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实施重点监控,可要求其每月报送工资支付凭证。
各地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知牌”;也可以在检查的同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送权益告知卡、宣传年历卡、扑克牌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资料。
检查结果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登记。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作为C类或D类进行登记,实施重点监控。对发生过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监控存在因欠薪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企业,消除隐患,特别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通知》强调,本次行动将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如果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欠薪逃匿的,检查人员将将其相关资料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已按照监察程序立案的欠薪逃匿案件,提前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