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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提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违规倾倒最高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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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深圳市法制局获悉,该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起草的《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布并征求修改建议。

  据悉,20多年来,由于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工程建设,深圳建筑垃圾存量已达6000万吨以上。目前,深圳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大体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约占98%;二是进行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约占2%。全市现有的三个较大建筑垃圾填埋场——塘朗山、龙岗建筑垃圾填埋场、宝安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填满。采用简单的填埋方式,不仅耗用大量土地及垃圾清运费,而且垃圾填埋会阻断土壤生物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形成永久性危害。另外,“十一五”期间,深圳每年新建的建筑面积将以200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加,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但深圳特区内的采石场已经关闭,河沙的供应也非常紧张,价格逐年提高。据分析,建筑垃圾80%以上是废混凝土、废砖、废砂浆等建筑材料,完全可以循环利用,成为建筑业的第二资源。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60%~90%,深圳市却不足5%。

  为此,《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提出了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规定任何单位如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个人行为的罚3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优惠。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