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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将对16个城市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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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建办质电[2007]75号),定于200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拥有城市轨道交通,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建设新的线路,另有沈阳、哈尔滨、杭州、苏州、成都、西安等6个城市已获批准正在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共有61条在建线路,总长17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根据统一部署,建设部将派出5个督察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已有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的16个城市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已运营线路现场进行现场查看,最终,督查组将按城市集中反馈督查意见。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