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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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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37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按照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7]373号文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粤建价函[2007]373号附件1)。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同时报送企业所属建设局。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凡自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于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

  二、市建设局于11月15日—11月30日开展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并抽取一定数量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373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